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一、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二、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四、发生火灾时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五、确立实验教学中心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七、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八、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九、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十、使用的电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十一、禁止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十二、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十三、禁止在实验室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等。
十四、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十五、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十六、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制度的,将从严处罚,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多语种翻译与国际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年2月1日